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非法露天焚烧秸秆、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规定,现就全区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常态化监控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将农作物秸秆、垃圾倒入道路两侧、河道、渠道、坑塘等。
三、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禁烧工作力度,确保宣传到位、防控到位,巡查到位;要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禁烧监管分片包村包联责任制,织密禁烧工作责任网络,实行网格
化管理,切实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杜绝焚烧垃圾、秸秆行为发生。
四、各村(居)委会要将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作为村(居)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之一,把禁烧工作责任细化到网格、落实到人头、地块儿;要加强宣传教育、管理和巡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全区居民要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的有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坚决不放野火,带动家庭,影响社会,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
六、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及各乡镇进一步加大露天焚烧查处力度,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19-12369、0319-456165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